我到底是向誰買保險? 20260923 普羅張 Pro Chang
昨天,又有一位保戶被業務員詐騙了 2000 多萬元。
這種新聞大概每半年就會出現一次。儘管保險公司再三呼籲:保費一定要直接匯入公司指定帳戶、透過銀行轉帳或信用卡繳交,千萬不要把現金交給業務員。但問題是,每個保戶都知道這些規定嗎?保戶真的有義務要懂這些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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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的案例,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必須負擔賠償責任。這與以往大部分「保戶要自己承擔」的判決大不相同。過去只要出事,保險公司往往推說是「保戶與業務員之間的私人行為」而切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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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不禁讓我常常想起:保戶到底是在向誰買保險?
我們總以為業務員代表公司,自己是在跟保險公司買保險。但事實上,我們接觸的業務員有聘僱也有承攬人員。但都是銷售同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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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因如此,以往發生業務員詐騙保費時,保險公司總能撇得一乾二淨,甩鍋給業務員與客戶的私下往來。這常讓保戶欲哭無淚——我明明就是把錢交給「你們家」的業務員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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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情況就像房屋仲介或便利商店。我們以為是透過某個知名品牌買房子,但仔細看業務員的名片,除了品牌名稱,下方往往還印著另一家加盟公司的名字。出了問題,總公司也曾推說是加盟店的個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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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深度訓練、沒有支援,業務員只能靠自己
我們以為業務員是保險公司的正職員工,名片上印著壽險顧問、主任或經理,實際上,他們只是散佈在全台成千上萬個營業處裡的個體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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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行之後,業務員的養成幾乎全靠自己:
要自己摸索電腦技能,去銜接公司的業務系統;
要自己花錢到外面上課,學習保險稅務與銷售技巧;
甚至連如何克服職業倦怠、如何自我成長,都要自掏腰包找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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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家大型保險公司至今無法順利股票上市,核心障礙之一,
就是與業務員之間到底屬於「僱傭」還是「承攬」的勞資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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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是在「理賠」這個環節,保險公司的條款往往相當死板。想要獲得好的理賠成果,很大程度取決於業務員如何幫客戶爭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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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保險公司怎麼可能教業務員如何去自己爭取最佳理賠?這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?對保險公司而言,站在營利立場,能少賠當然最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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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逼得業務員不得不向外尋求助力。於是市場上出現了許多由保險公司離職的有經驗人員開設的講座,指導業務員如何在保單條款中找到對客戶有利的突破口,再據理力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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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你遇到的業務員品質就顯得至關重要。是菜鳥還是老鳥?當然,有經驗豐富的資深菜鳥,也有純粹混年資、毫無專業的老鳥。這完全取決於業務員是否重視自己的職業成就,以及是否願意滿足消費者的期待。但如果保戶不幸碰到專業不足的「弱雞」業務員,豈不是很冤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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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我不過是向保險公司買了一張定型化契約的保單,理論上,跟全台灣任何一位業務員買,得到的服務與理賠保障應該都要一樣才對。我們身為消費者,難道有義務要搞懂你們內部複雜的雇傭關係與理賠眉角嗎?保險公司是不是該出面說明一下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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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 : 新光人壽連帶判賠2137萬保費一繳再繳前業務坑客手法曝
ETtoday新聞雲2026年09月22日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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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必要醫療普羅張Pro Chang20260915

原來本無事。

最近很少發文因為一張保單長則終身,短則3.50年,所以沒有新聞安安靜靜是最好,但是一波剛平一波又起,原因是越來越多的醫療行為保險公司拒賠,( 逼得金管會在月初發文給壽險公會,告知業務員在行銷保單的時候,必須告知有可能不理賠 )

奇怪了 不是說好 : 健保之下如果去除保單合約中的除外責任項目外,額外的支出醫院收據,在購買的理賠額度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當時保險公司都是這麼說的。

一般實支實付險保單除外項目 : 各家大同小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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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公司拒賠,被法院判定敗訴而要賠真是大快人心普羅張Pro Chang

今天的新聞,長久以來保戶與保險公司互告,或有輸贏但保戶輸的居多,但很久沒有看到法官這麼有心,非常深入了解保單條款,而且講到所有醫療險的通病才厲害,這個案例我列舉了幾點分享各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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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法官:理賠刁難毫無誠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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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險條款藏有機關:是創新還是變相欺負保戶? 普羅張
今天新聞指出,有醫療險保單出現嚴重漏洞,規定重大疾病險之類保單必須到「第二個保單年度」才開始理賠。
其實這兩三年我在講座中就一直強調:保險公司正在技術性地延長觀察期,大吃保戶豆腐。第二年才正式理賠,而且保費超高就顯得保障低又沒有解約金 ! 所以購買這類保單真的要小心自己收入現金流量的穩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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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觀察期大變身:從 90 天被拉長到 1 年?
過去,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的觀察期普遍為 90 天。但現在的保單設計卻巧妙避開了「觀察期」的字眼,技術性改為: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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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年內出險:不予理賠,僅退還保費。
第二年出險:退還保費並加計 1.05% 的利息。或是只賠10% 不等。要到第三年後才會100% 的理賠保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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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本質上就是變相將觀察期延長為一年。保險公司平白無故賺了保戶 9 個月的保費利息與或是多付了一年的保費。對於沒買過保險、不懂條款的一般消費者而言,根本無從得知醫療險觀察期三十天、九十天的生效期,與「一年內出險退保費」背後對自身權益的實質差別,因而失去了選擇其他優質產品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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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「先備查後審查」成了保險公司的擋箭牌
這幾年政府放寬管理,改為允許產品先上市、條款事後備查,免得保險公司老是覺得政府管太多綁手綁腳。原本我以為這屬於保單設計的自由,保險公司自然可以依據大數法則和精算結果來規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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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過去保單必須「先送官方審查」才能上架;這項政策本意是放寬市場減少干預,卻成了保險公司的巧門。它們開始發揮各種文字技巧,在條款中隱藏、閃躲、模糊概念,導致銷售與理賠時爭議不斷。重點是法規有規定 : 醫療險的觀察期最長90天。
三、 大公司市占率高,市場制衡機制失靈
因為保單沒有專利(目前有的創新險種有6個月專賣期),理論上各家保險公司可以自由發揮、百花齊放。但現實是殘酷的,前五、六大保險公司就佔了市場 7 到 8 成的資本與市佔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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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種大者恆大的結構下,其餘十幾家本土中小型保險公司根本無法發揮實質的市場制衡功能。只能默默地跟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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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遲到的監管:官方的大夢初醒
大家還記得上個月的新聞嗎 ? 許多醫療險到最後竟然可以「領回保費」,這根本是變相的儲蓄險,自己保自己。主管機關才彷彿大夢初醒,恍然大悟要加強取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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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現在才發現雖然為時未晚,但那些在「技術性觀察期」內出險、只領回第一年保費的保戶,實質權益早已受損。官方難道會幫忙爭取應有的賠償嗎?保戶真的只能苦笑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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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宰的羔羊

一日手術 當天出院 普羅張 20260519

今天新聞又丟下一顆震撼彈 : 台大推一日手術各醫院跟進,恐衝擊住院理賠保險模式,手術完當天出院。
減少住院日數當然好,減低醫護人員的壓力, 也減少交叉感然的風險,只是又便宜了保險公司,本來該賠的住院醫療費用都省下不用賠了。
近年來,許多重大政策幾乎都選在假日公布。原因其實不難理解:假日期間新聞熱度較低,民眾注意力分散,經過兩天沉澱後,社會反應往往也不會像平日那麼激烈。
這次的焦點,就是醫療體系長期累積的壓力終於爆發。
上週護理師工會,發動大規模抗爭。原因很簡單:工作壓力已經超過負荷。護理人力不足,導致許多醫院即使有病床也無法開放,急診病患塞滿走廊,卻無法順利轉入普通病房,整個醫療體系像壓力鍋一樣,終於炸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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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智險起跑    普羅張 20260514

昨天貼了一篇招生文,裡面剛好提到「孤兒保單」的問題;沒想到今天平面媒體就以全版篇幅,大幅討論失智險的未來發展。

新聞中提到,官方已開始找幾家保險業者,希望能針對失智情況設計新的保單模式,同時也談到未來孤兒保單的去向。更值得注意的是,官方期待保險公司未來不只是提供「現金理賠」,而是進一步朝向「失智照護實務給付」的方向發展,也就是讓保險與實際長照服務更深度結合。

而這個方向,其實某種程度上,就是把目前長照險中與失智相關的部分,再進一步獨立、深化與專業化。關於這個議題,我在每一次講座中都有做相當詳細的分析與推演。相信聽過課程的人,今天看到這則新聞時,應該會很有感,也會發現許多內容,幾乎完全印證了我過去的推斷與觀察。

那麼接下來會怎麼發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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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平安險以往慣例附加的醫療險慣例為主約保額的10%

最新消息以提高不限區域,上限一率為30% 望週知。

保險要保險2026上半年度 普羅張講座

全台唯一不賣保單、只賣「保險智商(IQ)」的實戰課——

一、 課程核心宗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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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單停賣的問題               Pro Chang 普羅張

龜腳龜內肉,用你的土塗你的牆(台灣諺語)

前天,有一則幾乎沒人注意的小新聞——
某家保險公司的一張保單即將在月底停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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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開始上法庭?一場保險公司對ChatGPT的訴訟

保險公司與保戶因為AI的介入而產生糾紛早已發生,但是保險公司與電腦軟體產生的問題卻是少見。上週,日本媒體出現了一則相當耐人尋味的新聞。

日本大型保險公司之一的日本生命保險公司Nippon Life
Insurance Company,近日向美國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
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提起訴訟,將矛頭指向人工智慧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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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三八婦女節,向網友們報告一個中國婦女投保的故事 普羅張 20260308

這是前天登在中國新浪網的一則新聞 ,說明一個案例在台灣與中國的不同 : 一個女生離婚了但心中懷有怨氣,暗賭前夫會罹患癌症,暗中替前夫投保一份10年期的癌症險,這一切業務員都知道但為了業績還是接受 : 她已經離婚了,與前夫並無保險利益,還讓她用妻子的名義投保,後來快要到期前半年左右,她的前夫還是非常健康,這位女士感覺眼看所繳的保費快要打水漂了,於是提出解約要求退還保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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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在台灣絕對是違法的,違反誠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用退錢,但是這位小姐找到了她們中國法律上的條款《保險法》裡規定,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,合約無效。但她不是隱瞞告知了嗎 ? 沒犯規嗎 ? (這點我們的法律也是一樣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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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的法院判例是 : 保險公司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約時,有義務審核雙方是否存在保險利益關係,應要求投保人提供關係證明。而且保險公司未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自己盡到了核保義務,需要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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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能不查坐等收錢,事後才以不實告知不退錢,所以判決要退還該女所交的保費(扣除相關手續費用),所以這位女士拿回了她所繳交的保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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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感覺台灣的保險公司總是一副高高在上,與保戶並不是站在平等的法律基礎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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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學是1+1等於2這是絕對的沒有對錯的問題。
物理化學都有可能受到外在環境變化而改變。
那法律卻是沒有絕對的對錯,只有看法不同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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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變的保險普羅張

遊走法律邊緣的投保作法 一一破功

1曾經父母親幫子女買保險超過上限 躲贈與稅

2也會錢藏保單 躲債權人

3利用保單躲避特留分 : 將來會不會也步上後塵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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