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保險不該像樂透 Pro Chang
我們因為擔心風險上身,而買了保險,將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,
但是保險公司卻在理賠的責任,設下重重障礙有如迷宮,
讓保戶前一分鐘慶幸買了保險,卻在下一分鐘收到不理賠通知,情何以堪呢?
舉例來說:買了實支實付醫療險(須憑收據理賠),手術部分
認知理論上是,手術費用超出健保支付的範圍,由保戶購買的額度內支付,
但是實際上部份保單,也許要看是不是表列的理賠項目,如果不是雙方就要協議!
如果幸運的是列入,那就是如數理賠嗎?
未必,也許還要再過一關,自付的金額乘以理賠表列的百分比,
才是理賠的金額,大部分是約分,少部分才是擴分,
也就是收據的金額必須乘以表列的百分比才是實際理賠的金額!
更可惡的是,醫療技術進步,原來需要住院手術,進化到門診手術即可,
即便符合疾病名稱,卻不符手術方式,保險公司已經幸運地減少支出了,
要知道這個風險係數已經計算在這張保單內了,保險公司撿到槍,可以少賠了!
卻挑剔不賠,更別說是增加支出的達文西等手術當然更不理賠了!
現在更進一步 玩起自付額的心理戰
新的產品以非常低廉的保費吸引消費者,沒有對錯,
但是與一般產品的正常基本額度理賠金額皆不理賠,你賭不賭?
買個保險有必要如此諜對諜 大玩心機戰嗎?
而定額給付的醫療險(免收據即可理賠),就五花八門了,
開出來的理賠總額非常誇張,而真正能夠理賠的金額令人汗顏,
只能說設計保單的人實在厲害,消費者要了解真正的理賠額度並不容易。
尤其早年的重大疾病險,理賠的疾病項目由7項到30幾項各家保險公司不同
那保戶是不是陷入天天祈禱不要罹患重大疾病,
而罹患了卻又要保佑是在理賠的項目裡面,痛苦糾結會不會黑馬白馬白買了呢?
理賠的標準,更是要過五關斬六將一般,有如童玩(抓大頭迷宮)
1-是理賠的項目,無庸置疑,下一關
2-符合重大疾病的定義=同一個病名嚴重程度有重有輕,好吧算你有理下一關
3-還要身懷這樣的病撐過六個月,才會理賠。
我們擔心治不好,但保險公司擔心你會治好,保險金卻已經領走了!
所以要觀察你6個月,算你有理好吧委屈一點,
但實務上卻碰過符合1-2項卻撐不過6個月死亡而不賠!
如果6個月內治好,要高興還是婉惜呢,而這過程中的醫療費用,
不在理賠範圍內(由其他醫療險種理賠)就像失能險不復健,可以達到理賠標準,
復健成功,不符理賠標準……..那麼保戶要不要復健呢?
消費者除了面對不可預知的風險以外,還要面對是否押對保的保險,
這種不確定的標的合理嗎?這樣的保險有意義嗎?
最理想的方式應該是:
投保金額對應理賠總額,下小賠小,下大賠大才是公平的遊戲規則!
不要跑出硬扯對其他保戶不公的理由,這是商業保險,消費者是與保險公司對賭,
你會賺錢 我覺得划得來 = 成交,是商業行為。
保險公司盈虧與否自然會在保費上調整,而cp值是否合理,
消費者自然會加以判斷而選擇是否購買,天平自然而然形成,
這不是健保是社會福利,不要浪費完全不同!20201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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