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會投保竟不含自行車賽!男選手摔車亡 協會確定判賠83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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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投保竟不含自行車賽!男選手摔車亡 協會確定判賠83

2020/09/14 自由時報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

 

60多歲郭姓男子,6年前繳費2000元報名參加「自行車騎士協會」舉辦的「環台東國際自行車賽」競賽組,

在台11線花東海岸公路卑南路段因天雨路滑而摔車,急救12天後死亡;家屬申請保險理賠時,

卻發現大會投保的旅行平安險,竟將自行車賽排除在外,無法獲償,

家屬轉而向協會求償200萬元,法院一、二審都判家屬敗訴,

但被最高法院發回,高院更一審今逆轉改判協會應賠償83萬餘元確定。

 

全國自行車騎士協會在2014412日至13日在台東舉辦「AMD環台東國際自行車賽」,

郭男繳交報名費2000元,參加「60歲競賽組」,簡章內只註明費用包含保險、紀念衫、計時晶片等;

賽事另設「挑戰組」,報名費2500元,

簡章註明挑戰者享有100萬元旅平險,和10萬元醫療險,但競賽組未見如此明確金額。

 

412日競賽當天下雨,場地濕滑,上午1020分郭男騎經台11線省道92公里處、富山漁港附近路段,

因路面濕滑而摔車,送醫急救後轉院至高雄長庚醫院,延至同月24日死亡。

郭男的妻子、2位兒子原以為可獲200萬保險理賠,卻發現協會投保的旅平險將「自行車賽」明列為不保事項,

無從理賠,而大會加保的「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」,則須符合「可歸責於主辦單位」的條件方可理賠,

一般摔車不賠。家屬認為協會投保不當,損及參賽者權益,應當負責,提告請求協會賠償200萬元。

 

協會答辯稱,事前規劃、維安交管、放置警告標示都按規定辦理,路面沒有積水、坑洞、裂縫,沒有過失,

國際比賽經常在雨天進行而摔車頻繁,屬容許的參賽者自願承擔的風險。

法院一、二審都認定依保險合約條文,不須理賠,也無可歸責於協會,判家屬敗訴,但被最高法院廢棄,發回高院更審。

 

新聞來源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291192?utm_medium=R&utm_campaign=SHARE&utm_source=FACEBOOK&fbclid=IwAR08u9g0nd1dlHRUzkVGM1P4FF-3f9M1-6wLEUWR8v9Z2XJqDlGt25EtWLw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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