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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投保竟不含自行車賽!男選手摔車亡 協會確定判賠83萬
2020/09/14 自由時報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
60多歲郭姓男子,6年前繳費2000元報名參加「自行車騎士協會」舉辦的「環台東國際自行車賽」競賽組,
在台11線花東海岸公路卑南路段因天雨路滑而摔車,急救12天後死亡;家屬申請保險理賠時,
卻發現大會投保的旅行平安險,竟將自行車賽排除在外,無法獲償,
家屬轉而向協會求償200萬元,法院一、二審都判家屬敗訴,
但被最高法院發回,高院更一審今逆轉改判協會應賠償83萬餘元確定。
全國自行車騎士協會在2014年4月12日至13日在台東舉辦「AMD環台東國際自行車賽」,
郭男繳交報名費2000元,參加「60歲競賽組」,簡章內只註明費用包含保險、紀念衫、計時晶片等;
賽事另設「挑戰組」,報名費2500元,
簡章註明挑戰者享有100萬元旅平險,和10萬元醫療險,但競賽組未見如此明確金額。
4月12日競賽當天下雨,場地濕滑,上午10時20分郭男騎經台11線省道92公里處、富山漁港附近路段,
因路面濕滑而摔車,送醫急救後轉院至高雄長庚醫院,延至同月24日死亡。
郭男的妻子、2位兒子原以為可獲200萬保險理賠,卻發現協會投保的旅平險將「自行車賽」明列為不保事項,
無從理賠,而大會加保的「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」,則須符合「可歸責於主辦單位」的條件方可理賠,
一般摔車不賠。家屬認為協會投保不當,損及參賽者權益,應當負責,提告請求協會賠償200萬元。
協會答辯稱,事前規劃、維安交管、放置警告標示都按規定辦理,路面沒有積水、坑洞、裂縫,沒有過失,
國際比賽經常在雨天進行而摔車頻繁,屬容許的參賽者自願承擔的風險。
法院一、二審都認定依保險合約條文,不須理賠,也無可歸責於協會,判家屬敗訴,但被最高法院廢棄,發回高院更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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